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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基金管理

1、定向募捐:冠名基金资金由发起人捐赠或发动本组织内部人员为基金捐赠。        

2、公开募捐:冠名基金也可与从化区慈善会联合开展慈善项目公开募捐。冠名基金若进行公开募捐,需至少提前20天向从化区慈善会提交项目方案并获得审核同意。项目方案应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捐赠方式、受益人、监督方式,以及符合慈善宗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募捐款物用途预算、募捐成本预算、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内容。开展公开募捐时,冠名基金设立人及从化区慈善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冠名基金开展公益项目或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从化区慈善会相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基金协议中约定的基金宗旨和使用方向制定项目资助方案(包括资助项目名称、受益人员类别、资助金额等),经从化区慈善会和基金设立方审核确定后,由双方负责组织实施。

 

冠名基金资金的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收入的70%。否则,从化区慈善会有调用资金用于慈善救助的建议权,直至其支出达到以上额度标准。如基金设立方对区慈善会的建议未作回应3次以上的,区慈善会有直接调用资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