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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要求

一、社区基金资金由发起人(单位)捐赠或管委会组织链接资源,在社区筹集、接收社区爱心捐赠。社区基金也可与本会联合开展慈善项目公开募捐。

二、社区基金若进行公开募捐,须至少提前20天向本会提交项目方案并获得审核同意。项目方案应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捐赠方式、受益人、监督方式,以及符合慈善宗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募捐款物用途预算、募捐成本预算、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内容。

开展公开募捐时,社区基金管委会及本会按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社区基金主要用于本街(镇)或居(村)辖区范围内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范围如下:

(一)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二)资助和培育社区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三)资助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激发社区参与活力;

(四)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幸福社区,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五)开展慈善宣传,传播人人慈善为人人的理念;

(六)镇(街)层面成立的社区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资金支持辖区村(居)成立的社区基金。

(七)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项目。

四、申请款项划拨

(一)基金设立方(签约方)申请使用本基金,经基金设立方管委会审议决定同意后,向广州市从化区慈善会提出基金使用项目,经广州市从化区慈善会审核后,符合基金规定用途的,办理资金划拨资助手续。

(二)广州市从化区慈善会收到基金设立方(签约方)款项划拨申请函和管委会同意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自核定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出款项。

五、社区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六、社区基金的年度资金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收入的70%。如低于70%,本会有调用资金用于慈善项目的建议权,直至其支出达到规定额度标准。如基金设立人对本会的书面建议没提出异议的,本会可调用资金用于同类型慈善项目。

七、本会应依法开具捐赠收据给捐赠人,捐赠人可凭本会开具的捐赠收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