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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拨付

 

社区基金设立方提出拔款申请        

基金设立方(签约方)申请使用本基金,经基金设立方管委会审议诀定同意后,向从化区慈善会提出基金使用项目,经从化区慈善会审核后,符合基金规定用途的,办理资金划拨资助手续。

 

从化区慈善会审核        

从化区慈善会收到基金设立方(签约方)款项划拨申请函和管委会同意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自核定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出款项。

 

资金拨付

 

 

 

 

 

社区基金主要用于本街(镇)或居(村)辖区范围内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范围如下:

1、 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2、资助和培育社区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3、资助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激发社区参与活力; 

4、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幸福社区,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5、开展慈善宣传,传播人人慈善为人人的理念; 

6、镇(街)层面成立的社区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资金支持辖区村(居)成立的社区基金; 

7、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项目。

 

 

1、社区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2、社区基金的年度资金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收入的70%。如低于70%,本会有调用资金用于慈善项目的建议权,直至其支出达到规定额度标准。若基金设立人对本会的书面建议没提出异议的,从化区慈善会可调用资金用于同类型慈善项目。

3、从化区慈善会依法开具捐赠收据给捐赠人,捐赠人可凭区慈善会开具的捐赠收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